词条 | (一) 新中国成立前基层政权机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新中国成立前基层政权机构晚清时天津设府、县管辖城区和农村,实行保甲制度。农村基层以地保(地保由乡耆充任) 负责地方公益、传发公文、催征田赋钱粮和应差夫役等事。鸦片战争后,于1841年9月在天津借部署防务,从城区至大沽,沿海河两岸村庄,抽壮丁组织 “团练”。大村数百人,小村百人或数十人,推行大小头目负责。同时开始推行保甲,将所有居民、铺户、店寓、寺观一体编入保甲。各保设保公所,选派绅耆一二人负责。自府城至大沽,沿河两岸村庄共设80个保,其中城内外20个保,沿河两岸4乡316个村庄设60个保。为把团练纳入其内,在每保设一义民局,成了晚清地方当局的施政中心。据1946年的 《津门保甲图说》 中记载:当时天津县80个保,共有84 440户,44万余人,其中农村人口约占一半。庚子之役后,1902年8月,设巡警局,推行警察制度,取代保甲,划分南、北两段。1910年将南、北两段改为东、西、南、北、中5个大区,29个分区,另设4个乡区。这是天津第一次建立区一级行政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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