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碾米工业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一) 碾米工业上海解放后, 市军管会接收国民党政府民食调配委员会所辖的上海辗米厂及第一、二、三、四仓库。随后在各仓库新建国营碾米厂。从外省调入的稻谷和糙米, 除国营米厂加工外, 还先后委托48家私营米厂加工大米。1950年春节后, 私商从国营粮店购得大米后再加工, 获利丰厚, 刺激私营碾米工业盲目发展。6月, 碾米厂 (工场) 增加到176家。经政府调整公私关系, 实行以销定产, 这一状况得到缓解。同年9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禁止对大米加工掺入石粉, 废除过去长期采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旧工艺; 12月, 各仓库附属国营碾米厂改为独立加工经营, 并统一命名为中国粮食公司上海市公司第一、二、三、四、五碾米厂。1951年加工大米15.16万吨。 表 6-4-1 1950—1996年碾米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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