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亦称地区性(或地域性)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经过改革而形成的。是四川农村目前最普遍的、覆盖度最大的合作形式,既继承了合作化积极成果,又有很大改革的新型合作组织。其基本特征:以公有土地为基础,以居住村落为单位,运用公有的财产进行综合经营,为社区成员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综合服务。由于各地经济结构、商品生产发展、经营规模的情况千差万别,群众的习惯、思想以至干部管理水平都不一样,四川社区性合作组织的设置一般都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考虑到历史习惯和目前现状,又依据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条件,由当地群众自己来确定。鉴于多年来都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属生产队所有,所以,绝大多数地方的社区性合作组织的基层社是以原生产队为单位设置。少数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村级经济实力较强的,则以村设置基层社。这些基层社或联合社,绝大多数都有一个名称,对内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对外发生经济往来,承担着经济法人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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