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突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突破1979—1983年1978年底、1979年初,淮阴地区的 一些乡村,群众自发地将土地承包到户,并取得明显的效果。《人民日报》介绍了泗洪县上塘乡农民的创造,发表了《春到上塘》的长文,充分肯定农业大包干给上塘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当时,由于 “包产到户”姓 “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在认识上有较大分歧,推行的速度不快,责任制形式以“小段包工”和“联产到组”为主。据1979年5月统计,全省34.4万个基本核算单位中,实行分组作业、小段包工的有18.4万个生产队,占53.49%;实行联产到组的有6.7万个生产队,占21.4%。小段包工是以某项作业或某一阶段的作业为承包内容的一种包工形式。联产到组即以生产作业组为单位联产计酬。生产作业组集体承包某项生产任务,按其所获成果的高低计算组内社员应得的报酬。这些责任制形式与联产承包到户责任制的不同点,一是大部分不联产,二是还没有完全突破传统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框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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