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扶贫开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七)扶贫开发全区有8个县(区)被列为贫困县,其中宣汉、通江、南江、渠县为国务院确定,万源、白沙、巴中、平昌为省政府确定。1986年,8个贫困县(区)的农民纯收入低于200元的有45.5万户、205.6万人,分别占8个县(区)农业总户数、总人数的43%、37%。“七五”期间,全区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贫困地区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开发,实施了597个扶贫开发项目和22个富县工业项目,8个贫困县(区)相继于1988、1989年越过了温饱线,97%以上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1990年,这8个县(区)人均占有粮食46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364元,新建改建公路2 537公里,新增水、火电装机容量8.5万千瓦,解决了缺水区的人、畜饮水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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