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书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书证诉讼证据之一。能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书和其他物品,如信件、帐簿、借据、车船票等。在民事诉讼中运用尤为广泛。 书证通过书面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材料。刑事和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其特点是利用该文件的内容或涵义来确认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如各种证明文件、合同、书信、遗嘱、传单、身份证、合计本册和单据、检查材料、调研报告等。书证与物证在法律意义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当上述物品不是以其内容而是以其外部形态构造与特征来证明事实的 ,便由书证转化成了物证。因此,广义的物证也包括书证。一件书证有时可作为物证使用,有文字的物证亦可作书证使用。对物证的审查方法也同样适用于书证,如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鉴定等。书证最早为罗马法所确认。近代西方国家中,英、美、法等国家对书证要求提供原件,只有在原件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纳第二手材料; 当事人一方可以书面要求对方证实任何有关文件的真实性,须由原件签署人提供证明。大陆法系国家对使用第二手材料没有严格限制,规定对经过法定手续的特定书证具有可靠证明力。在中国,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交副本抄要、节录本等;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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