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乡镇法律服务与公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 乡镇法律服务与公证天津市从1986年开始在乡镇设置法律服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是社会主义服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扎根基层、面向群众、业务综合全面、服务方便及时的优势,是一支基层人民政府、村委会、乡镇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离不开的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全市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32个,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近500人。几年来,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共解答法律咨询15万余件,代写法律文书4万余件,主持调解各类纠纷5万余件,承办诉讼代理案件近2万件,承办非诉讼代理案件近1万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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