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劳动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 劳动管理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初期是每天由社干部派工,后来大部分农活改为小段派工。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建立土地、劳动力、耕畜、大农具固定使用的生产队或生产小组,实行生产队小段派工、生产小组劳动作业。搞得比较好的合作社还实行了劳动定额制度或生产责任制。劳动定额制度是根据社员完成生产劳动定额情况,计算工分报酬。生产责任制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第二个层次是生产队把田间管理农活包工到组或到人;第三个层次是生产队把少量经济作物包工或包产到户,按产计工分。这三个层次的责任制各个合作社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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