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国家补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国家补助1950年开始,国家对回乡革命残废军人和家居农村的无依无靠烈、军属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63年后,将定补对象扩大到病故、失踪军人家属中失去劳动能力而子女确实无力抚养的父母和配偶,无人、无力抚养的16岁以下的子女,生活困难的退伍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1985年7月1日起,对不在职的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退伍老红军改为定期抚恤,不再给定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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