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1. 贷款。新疆从1988年开始向外国政府申请贷款,用于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方面。至1993年共计承贷1 930万美元。这些外国政府提供的农业贷款是:
1988年日本提供的 “黑字还流”贷款,用于 “自治区地方国营农场优质棉出口基地”项目。第一期工程贷款金额为600万美元,还款期10年,年利率3.5%。
1988年日本政府提供的 “黑字还流”贷款,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基地”项目。贷款金额400万美元,还款期10年,年利率3. 5%。
1988年日本政府提供的 “黑字还流”贷款,用于“奎屯华新番茄酱厂”建设项目。贷款金额300万美元,还款期10年,年利率3.5%。
1988年日本政府提供 “黑字还流” 贷款,用于“玛纳斯新孚番茄酱厂”建设项目,贷款金额150万美元,还款期10年,年利率3.5%。
1989年荷兰政府提供360万美元贷款,用于 “新疆暗管排碱项目”。
1993年日本政府提供 “黑字还流” 贷款,用于“自治区地方国营农场优质棉出口基地”项目。第二期工程贷款金额120万美元,还款期10年,年利率3.5%。
2.赠款。1985年日本政府赠款289万美元用于援助新疆“粮食增产项目”。1992年欧共体赠款442万美元用于新疆农作物增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