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 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甘肃省律师制度是在中断20年后,于1980年才开始恢复的。1984年底成立了甘肃省律师协会, 接着在地县建立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93个,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律师工作者742人。并为509家企事业单位(包括48个专业户和经营联合体)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逐步开展了承办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及非诉讼代理、解答法律询问和代书等5项业务。建立起公证处87个,公证干部257名,经过公证的合同履行率在90%以上。但目前的问题是,甘肃省大多数地区的律师、公证、仲裁等机构只设在县,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到镇,还未普遍延伸到乡村, 这与广大农民对法律日益增长需求很不相适应。据对武威市农村的典型调查,在经济交往中,只有“君子协议”而无书面合同的,占调查对象的83.15%,这说明新型合同观念和公证意识还远未真正建立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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