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投入。1982年,省委提出要“使智力投资的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率”。1985年后,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财政用于学生平均的经常性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要求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1986年《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决定,从1987年起,4年内省财政安排6 000万元专款,补助各地解决好小学危房和缺教室、缺课桌椅的问题,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1991年省政府提出“打好初中发展翻身仗”后,每年安排了2000万元左右的资金扶持各地新建、扩建初中和解决初中危房问题。199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到2 000年前每年拨出义务教育专项资金2 000万元,扶持各地推进“两基”工作,有重点地加大了对老、少、边、岛、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仅1986—1995年,省级财政投入贫困地区教育扶贫资金达3 000万元。1994年,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要求县(市、区)财政支出中,教育拨款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全省平均要在21%以上;1995年省政府还争取到世界银行“第三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贷款700万美元,扶持8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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