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组织的关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组织的关系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组织的关系,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说“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农村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和其他的权利和利益。”这里只用了“尊重”、“维护”的词语。但各地的情况是: 经济比较发达的村,二者分离,两套人马,都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其职责进行工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也较明显。在经济不发达的村,或没有村办企业的村,二者维系在一起,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民委员会维护村经济组织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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