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三) 耕地占用税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三)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向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天津市从1987年4月起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天津市制定了耕地占用税征收办法: 耕地占用税采用以平方米为单位的定额税制,财政部核定天津市每平方米平均征税定额为7元。根据天津市耕地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4个郊区及塘沽、汉沽、大港3区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7.3元; 5个县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6.3元; 公路用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元。1987—1995年全市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见表2-2-4。

表2-2-4 1987—1995年耕地占用税收入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年份金额年份金额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208.1
735.9
749.3
1 613.9
1 829.3
1992
1993
1994
1995
891
1 126.3
1 378
4 055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4: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