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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高度集中时期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三)高度集中时期1958—1978年

这个时期,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供销社经历了二次(1957年底至1962年和1969年底至1978年) 与国营商业合并,变成全民所有制商业。195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规定了《1959年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列为计划管理的商品达761种,比国务院列入计划管理的品种多达331种,其中一类商品319种,二类商品442种。划为一、二类商品的,其收购、调拨、出口、销售、库存等指标,分别由国务院集中管理,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管理。1961年自治区人委调整了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将派购品种由61种减为25种,并颁发了《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及其他农副产品实行粮食奖励的通知》,规定了奖售的具体品种和奖售标准。同时,从1961年起,对三类物资和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物资,在一定的限价幅度内议价收购。1962年10月,将管理的16种二类物资(如烤烟、黄红麻、八角、桐油(籽)等),计划内收购部分,其调拨、加工、出口、销售、库存等全部指标由自治区供销社管理,各地超计划部分实行调留四六分成。对重要的34种三类物资,由自治区供销社下达收购、调拨、供应三个指标,其中自治区供销社掌握调拨幅度为50%—70%。1972年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转自治区商业局《关于商品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一类商品调为6种,二类商品调为189种,规定二类商品中的农副产品全部实行“统一计划、定额调拨、超收分成”办法,超收部分,自治区和各地按上四下六比例分成。这个时期,农副产品生产取得一定发展,但国家对农产品购销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和省(自治区)一级,不利于发挥各级经营和生产的积极性,生产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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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