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完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云南的高级社从试办到完成仅用了一年时间,分散山区约200万农户,是在初级社立足未稳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高级社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交纳国家的税金、扣除本年度消耗的生产费、留下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后,余下的全部实物和现金,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云南省规定,总收入的65%以上分配给社员;公积金和公益金一般地区不超过总收入的5%;行政管理费不超过总收入的1%;当年生产成本平均不超过总收入的15%,争取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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