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农村社会总产值所占比重增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农村社会总产值所占比重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破除了传统农业的观念,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方针指导下,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同时,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突出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社会总产值在整个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逐年提高。自1978年至1986年,农村社会总产值占整个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5%左右,1987、1988、1989、1990年分别占到49.68%、51.07%、51.58%和55.68%。1988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突破4亿元大关,达到1 198.03亿元,1989年和1990年分别达到1 485.25亿元和1 769.97亿元,其所占比重也继续保持上升的势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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