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的信用合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的信用合作新中国成立以后,山东省在没有信用社的地方试办信用互助组、信用合作部和信用合作社,到1953年底全省即有信用互助组768处、信用部372处、信用合作社312处。1954年又有了大的发展,到年底全省有信用互助组358个(有的组变为部、社)、信用部922个、信用社10 061处,有66.6%的乡建立了信用社。1955年,实行“坚决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的方针,对信用组、信用部进行了充实合并至1956年实现乡乡有社,全省有信用社8 824处,社员占农户的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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