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各级党委政府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妥善安置了一大批复员转业军人,并把他们放到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岗位上,充分发挥他们的生力军作用。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广西虽然承受巨大的战争压力,但对越自卫还击战结束后,仍然无条件地、妥善安置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伤残军人1 541人以及一大批参战退伍军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广西又及时总结和完善了复员退伍军人的政策法规,1990年7月6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使农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广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主要成绩有:❶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接收安置了复员退伍军人74万多人,其中1990—1994年接收安置农村退伍军人4.54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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