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天津市农林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天津市农林局沿革: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同年4月,成立津沽区农垦管理局。1950年2月,津沽区农垦管理局改为由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直接领导的渤海区农垦管理局。1953年4月,渤海区农垦管理局与市政府水利处合并成立天津市农林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市的农林水利工作。1957年12月,市农林水利局与市委农村工作部合并,成立市农村工作委员会。1958年12月,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天津专区与沧州专区,划归天津市领导。同年12月成立市农业局。1961年划归天津市管辖的14个县划出,同年6月将天津市农业局更建为市近郊农业局,负责近郊各区农业生产。1962年11月,改为天津市农业局,1963年2月又更名为天津市农林局。1967年12月,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建立了 “党政合一” 的办事机构,内设农业生产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农业生产。1968年9月,撤销农林局,由市农业生产指挥部对郊区实行一元化领导。1970年10月,重新组建市农林水利局。1971年11月,市农林水利局调整分建,划出水利,改为市农林局。以后陆续划出气象、农科所、农垦、畜牧及农机,另建局、院。1996年机构改革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农林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农业处、科教处、政策法规处、农村能源处(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经贸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行政处、劳动人事处 (保卫处)、监察室、组织处、宣传处(统战处)、老干部处。下辖林业局(副局级单位),林业局内设营林处和林政资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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