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企关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企关系政社分开以后,不少地方建立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包揽经济组织具体经营活动的状况有了改善。但是,由于这项改革的时间不长,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政企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一方面,乡一级的经济组织不是经济实体,形成了行政管理机构,代行了乡镇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群众称之为“第二政府”;另一方面不少地方乡镇政府不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仍包揽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经营活动,以政代企。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