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家庭经营收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家庭经营收入合作化以前,个体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954、1955年两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分别为120.6元和134.7元,分别占全年总收入的89.7%和83.3%。合作化以后,特别是随着对家庭副业采取各种限制政策之后,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1957年家庭经营收入仅占农户总收入的40.1%,到1978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为56元,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31.8%。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既包括了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等经营收入,也包括农民家庭自营收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农村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的恢复与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家庭二、三产业不断发展,家庭经营收入迅速增加。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为412.1元,比1978年增长了6.4倍,所占比重达80.9%。1995年,人均家庭经营总收入2 368.01元,比1983年增长4.7倍,其中,来自农业收入1 992.83元,来自非农产业收入375.18元。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