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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 小水电的并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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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 小水电的并网管理

为了促进小水电区的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水力资源,浙江省采取了对小水电实行“并网运行,电量互抵、电价优惠”等政策,积极扶持小水电的发展。
1. 并网运行。70年代后,电力部门对具备并网条件(有调度通讯设施,设备性能正常,有与大电网的联络线)的小水电站都积极支持并网运行。并网后,电站的归属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只由电网实施统一调度。到1980年,全省已有812座小水电站并入大电网,装机容量22.02万千瓦。
2. 电量互抵。80年代后期开始,电力部门对小水电采取电量互抵政策,即电力部门尽量做到对小水电电量的就地平衡,同时结合电站丰、枯特点和农村用电负荷率低的实际,尽量做好优化调度,使小水电在丰水期尽量少弃水,多发电,互送的电量按月互抵,以提高小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3. 电价优惠。1987年,浙江省计经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利厅联合通知,规定县内自发自用的小水电计划分配用电量(基数)以内的大电网电价,仍执行保护性电价(当年为每千瓦时5分),超基数电量和1986年以后新投产小水电机组发电量,实行议价销售;县电网小水电站的发电量送入大电网时,全部实行议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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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