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扶贫互助农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扶贫互助农场扶贫互助农场, 是把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由于智力、病残、经营无道、劳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组织起来, 由村干部牵线搭桥, 选派能人当场长, 本着自愿加入, 自主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建立的扶贫互助农场。场长与贫困户之间是新的互助合作关系, 即: 能人的智能与贫困户的体能的联合,你帮我脱贫, 我帮你致富, 双方都有利。到1995年末, 全省建立起互助农场的村有2 219个, 入场农户63 866户。如庆安县1989年建立起各种互助农场420个, 入场农户2235户, 占全县贫困户总数的22.7%;入场人口8 994人, 占贫困人口的16.9%; 入场耕地2 749公顷, 占贫困户承包耕地的13.7%。经过几年的实践, 凡是参加互助农场的贫困户, 生产、生活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入场农户人均收入461元, 比入场前增加31.7%, 有38.6%的入场农户人均收入达800元以上, 1年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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