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二)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与职责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二)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与职责

1983年3月,根据《宪法》规定,嘉定县曹王乡施庙大队进行试点,建立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3个工作委员会,并以原生产队范围成立村民小组。村委会所有成员,包括小组长,均经民主选举产生。
1984年5月,各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参照施庙村的经验,以原有生产大队为基础,采用“一大队一村”的做法,通过民主协商和群众选举,建立村民委员会。1985年1月,共建立村民委员会3 028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后,各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任务,了解政策,掌握方法,及时开展工作。
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本村的行政工作,生产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本村的合作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并执行“村规民约”;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乡政府以及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助理,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村民委员会工作和创造“文明村”经验。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0/20 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