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1959年成立。系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36人,1999年实有206人。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各项方针、政策; 负责管理与协调灌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涝; 负责赣抚平原各主体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以及改扩建; 负责调度灌区农业、工业、生活、发电供水, 协调矛盾, 按政策征收水费;收集汇总灌区县市区工程更新改造、配套挖潜计划并审查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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