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牧区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牧区政策1952年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二届代表会议分析了牧主经济性质,认为牧主经济占新疆畜牧业经济的80%,是一个很大的经济力量。牧主在政治上残酷压迫牧民,但在经济上对畜牧业又采取雇工经营方法。因此,牧主经济不同于地主经济,对牧区改革的政策应当是逐步取消牧主在政治上的封建特权,但又要保护牧主经济,并鼓励其发展畜牧业生产,使其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牧主一般应是联合的对象,而不是打击的对象。会议通过《关于在新疆牧区工作的决议》,确定了牧区工作的总方针和具体政策。总的工作方针是:安定社会秩序,保护与发展畜牧业,逐步适当地改善牧工与贫苦牧民的生活。具体政策有:❶广泛开展牧区民主统一战线,争取、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团结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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