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纠正“一平二调”,认真进行退赔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纠正“一平二调”,认真进行退赔根据中央《农业十二条》紧急指示信和《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郊区各级组织从1960年冬到1962年,结合整风整社,对“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平调的社队和社员的财物,进行清理,予以退赔。由于市委态度坚决,措施有力,退赔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郊区国家和社、队的平调总额为6093.4万元,(不包括退赔的实物),已经退赔5 506万元,占90.4%。此外,归还公社化以来拖欠社员的劳动报酬、肥料款和现金投资1 061万元。平调退赔和归还欠款两项共退出现金5714.1万元,其中:社队集体退赔现金2 328万元,中央财政拨款720万元,市财政拨款2 165.7万元,各县(区)、各部门退赔500.4万元;另外中央核定本市退赔期票480万元,发出23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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