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经营情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经营情况新中国成立前,河北省农业生产用肥主要依靠人畜粪便、油杂饼、草木灰等土杂肥。新中国成立后,供销社经营一部分土杂肥。1951年,化学肥料由农业部门交供销社统一经营。 (二)经营情况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开始推广使用化学农药。1951—1954年,供销社为农业部门代销化学农药,1955年改为代管代营。省供销社确定实行省 (专)、县、基三级经营。省供销社负责组织调拨,县供销社储备调剂,基层供销社零售。1958年,农药由供销社统一经营。供销社实行专、县、基三级经营。1978年,省供销社设立二级批发站,改为省、地、县、基四级经营。1984年后,化学农药市场开放,除供销社作为主渠道经营外,农业部门,植保站和生产厂家也同时经营。1989—1991年,农药由供销社专营。1992年后农药经营逐步变为市场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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