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耕畜、大农具的处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耕畜、大农具的处理初级社的私有耕畜,包括政府奖给私人的耕畜,一般实行私养租用,或者折价归公,保本付息,分期偿还。对社员私有的大农具,一般采取私有折价、公用公修、定期偿还折旧费办法。如本人同意,也可折价归公,其价款在社员中推平作为股金,不足部分由社员补足,超过部分由社偿还。对互助组公有的耕畜、大农具,包括政府奖励的耕畜、农具,则无代价归社集体使用。而高级社的社员私有耕畜、大型农具和社需要的副业工具,要作价转归集体所有,由社分期偿还价款,期限3—5年。如初级社时已折价归社,价款尚未还清的,由高级社按原定办法继续还清。互助组公有的耕畜、农具,无偿归集体所有。小农具仍按初级社时私有自用的办法。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