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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贯彻救灾救济工作方针,妥善安置灾民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二)贯彻救灾救济工作方针,妥善安置灾民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提出了“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救灾工作方针。1950年和1951年,广西各地不同程度地发生水、旱、风、虫、兽灾、灾情严重的地区粮食歉收,一些灾区出现夏荒。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渡过灾荒,广西全面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及时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使灾民渡过了灾荒。1957年全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各级党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和生产自救方针,采取“全面规划、逐户安排、定工生产、定额补助”的方针,把灾区的生产救灾工作、发放贷款和救灾粮食以及土特产的收购措施等等,都作了通盘筹划,使灾民顺利地渡过荒期。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根据农业实现集体化的新情况,救灾工作方针改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1963年是80年以来旱灾最严重的一年,几乎波及每一个县。10月,中共自治区委三级干部会议指出:要求全党全民总动员,依靠贫下中农,坚持抗旱斗争,保证做到“三不”(不大批逃荒,不大批浮肿,不饿死人)“三保”(保人、保畜、保集体),并抽调699名干部分四批深入灾区检查生产救灾工作,开展灾区农副业生产。据统计,1963年冬,全自治区冬种粮食作物29.8万公顷,产量1.9亿多斤,比1962年冬种增加8.07万公顷,产量增加一倍。按全自治区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可增加4—4.5公斤口粮。由于抓好冬种,增强了群众度荒能力,顺利度过灾荒。
1987年广西旱、风、雹、洪涝灾害频繁,其中以春旱最为突出,范围大、时间长、危害重,其次是风雹和洪涝灾害。为了使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全自治区共投入生产救灾款1 962万元,用于抗旱抢种,修复水毁农田和水利设施。自治区民政厅及时拨出自然灾害救济款。在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方针指导下,各地积极开展工作,约有309万人得到口粮救济,12.9万间因灾倒塌、损坏的民房得到修复,14.8万个缺少穿盖的灾民得到救济。2.65万灾民的疾病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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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