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分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分配在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仍然保留了部分的功能,一般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制订农村建设和各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统一管理和使用大中型水利设施,统一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统一经营适合集体兴办的工业、副业、商业、服务业等,统一兴办公益福利事业。 (二) 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分配在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仍然保留了部分统的功能,并随着新经营体制的建立又增添了其他一些功能,如服务性经营,管理协调,资产积累。村组集体仍然有部分统一核算的内容,如一些由村组直接经营的企业收益、承包企业和农户承包上交的承包金和利润,以及“三提五统”等。在扣除必要的开支以后,一部分用于公共积累,如农田基本建设、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一部分以消费基金形式,在本村组范围内进行再分配。一般按照社员户上交的商品粮棉的数量补贴到户,部分地区还利用工业上交利润,采取多种形式,用于平衡各业人员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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