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高级社的收入分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高级社的收入分配高级社按照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在不妨碍统一经营的前提下,由社统筹分配社员小块自留地。高级社收益大部分分配给社员,集体扣留 (包括农业税、生产费用、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等)一般不超过总收益的40%。一般社公积金占纯收入的5%,公益金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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