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高级社的整顿巩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高级社的整顿巩固新疆从实现初级合作化至普遍过渡到高级社,只用了一年多时间。由于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步子急,宣传发动群众不够深入,有些地区耕畜折价偏低,林木问题处理过严。高级社建成后,处理许多具体问题时又过份强调了社的集体利益,忽视社员的个人利益,对社员生产和生活的困难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和关怀,对社员的活动限制太多太死,加之基层干部中强迫命令的作风普遍而严重,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甚至对高级社的优越性表示疑虑。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党委于1956年10月相继发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建立和整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和《关于迅速正确处理社的集体利益和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克服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进一步巩固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紧急指示》,要求在发展高级合作社的同时,切实做好现有社的整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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