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土改复查
土改复查是对土改分批进行的一次检查。对1951年完成土改的地区,由于认为这批土改不彻底,复查时主要抓发动贫雇农,组织队伍,开展反霸反破坏斗争,结合镇压反革命,普遍查田查阶级,解决遗留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乡级组织,颁发土地证。
1952年完成上改的地区,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团结多数,端正对中农、有污点的农民、乡村非农业人口的政策,纠正曾打击歧视他们的一些错误做法。二是解决遗留,如改正阶级、清理分配的果实,清理积案。三是提高乡村骨干水平。四是分别发落地主,着重分化瓦解,结合重点打击。通过复查,约有80%的乡村,基本上纠正与弥补了过去团结面窄的弱点。但主要还是着重在政治上思想上去解决,经济上由于上地财物的限制,一般解决得不够。据20个乡调查,对政治上的错伤者,计有93. 6%已予改正,对经济上的错伤者,计有38. 1%已予补偿。应分而未分或少分上地果实的乡村非农业人口,已有62%补足。错划阶级者,90%以上予以改正。通过覆查,对所有地主均进行了最后处理,约占50%以上的守法地主解除了管制,30%左右的半守法半违法地主解除管制或定期管制,15%—20%的违法地主严加管制,个别有现行破坏者给予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