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改革财务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改革财务管理体制1979年2月,国务院国发 (79) 55号文件,批转了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规定国家对国营农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兵团在贯彻执行中,根据各农牧团场的不同情况,采取了3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对具有一般中等生产条件,历年略有盈余或亏损不多的团场,实行自负盈亏,利润留用,亏损不补;二是对工交商等企业和一些历年盈利较多而且较为稳定的团场,实行利润定额上交,一年(或数年)一定,结余留用,短亏不补;三是对生产条件差,困难多的团场,实行定额补亏,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在实行财务包干的基础上,1984年以后,根据国家对农垦企业放权搞活的精神,从以下6个方面扩大企业的财务管理权限:❶财务计划权。主管部门只对企业下达经营利润指标和上交利润指标,其余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均由企业自主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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