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人民公社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下半年, 农村人民公社化后, 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 乡 (镇) 财政即演变为公社财政。当年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的决定》, 对人民公社实行 “两放、三统、一包” 的财贸管理办法。省财政为了适应公社财政收支包干体制的要求, 拟定了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几点意见 (草案)》, 规定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财政科 (股), 负责管理财政收支, 完成包干上交任务, 并对公社内各生产、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财务, 实行 “统一核算、统一盈亏” 的办法。公社的财政收支预算和财务总计划, 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报县 (市) 人民委员会, 并由县 (市) 逐级汇总上报省, 作为各级政府预算的附属组成部分, 这实际上是人民公社财政的雏形。1962年, 中央制定了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江西对公社财政体制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 将公社 “财政包干” 的办法改为 “统收统支” 的管理办法, 明确划分了国家财政收支与公社财务收支的界限。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收入分配主要经历了公社核算和生产队核算的两种核算体制。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