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五五”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六)“五五”时期1976—1980年全省行、社共发放农贷474955万元,比“三五”时期增长2.55倍,比“文革”10年总额增长1.13倍。其中银行发放247128万元;信用社发放227827万元。这对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问题是,1977—1978年,在“力争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下,全省安排了农机无息专项贷款8500万元、一般农机贷款4500万元,由于赶时间、抢速度,对一些质次价高和不适用的农机具也大量贷款扶持,以致有相当部分贷款后来无法收回,资金陷于沉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贷工作的重点转向支持发展商品生产,强调用经济手段管理农贷。1979年,全省行、社共发放农业贷款101394万元,比上年增长38%,其中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贷款比重开始增大。1980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90937万元,比“文革”时期年均增加6.5倍,其中用于支持商品生产方面的贷款占60%左右。这年发放社员个人贷款额达17442万元,比1979年增加5.75倍,开始改变了历年社员贷款只放两三千万元,而且生活贷款比重偏大的状况,着重支持社员家庭经营种、养业和其他工副业生产。同时,当年发放集体贷款99540万元、总行分给四川商品基地贷款指标3500万元,用于支持社队搞好骨干商品项目,扶持了一批重点生产队和113个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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