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合作医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六)合作医疗1958年,麦盖提县、吐鲁番县等地开始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至1965年,全区已有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昌吉等5个地州、15个县市、48个人民公社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当年10月,自治区积极推广他们的经验,要求各地参照他们的办法积极推行合作医疗制度。1966年,全区参加合作医疗的公社共计114个,参加人数达164万余人。至1974年,全区农村80.1%的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最高的喀什地区达90.8%,全区有赤脚医生10 068人。同年11月通过了《自治区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征求意见稿),并总结了办好合作医疗、建设赤脚医生队伍的经验。至1977年底,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巩固,全区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稳定在97%左右,其中社办或社队联办的占3/4,1978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种种原因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逐渐减少。到1982年,全区有50%以上的社、队合作医疗解体。1983年,全区实行合作医疗的乡村医疗点下降到13.76%,有的则合医不合药。到1986年全区仅有5%的村尚保持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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