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革劳动管理及社会保险体制
兵团长期实行固定工制度,也雇用了部分长期临时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逐步改变单一的固定工制度,开始试行固定工与临时工、季节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1984年以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劳动成果和收入直接挂钩的多种工资分配制度。
随着兵团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劳动保障及社会福利事业也得到相应发展。兵团每年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1%~12. 5%的费用作为职工劳动保险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金等,开办了职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疾病保险、职工因工负伤保险等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了探亲、休假、丧葬、抚恤、困难补助等劳保福利制度。据1995年统计,全兵团离退休人员已达 185 930人,占职工总数的20. 36%,年费用达24 527. 3万元。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用工制度并存的新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逐步推行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是兵团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行各业均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是,由于兵团一部分企业设备老化,工作条件差,管理不够科学等原因,重大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其中尤以煤矿为重。兵团恢复之后,把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由上而下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了安全检查制度,实行了劳动安全经济奖罚办法,伤亡事故大大减少,安全生产逐步走上法制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