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学大寨
全省农业学大寨, 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特别是在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方面成效较为突出。据统计, 全省从1964—1977年学大寨14年间, 增加有效灌溉面积60.9万公顷, 比学大寨前增长87.6%; 修造“四田”76.15万公顷, 比学大寨前增长8.7倍, 其中新增水平梯田48.96万公顷, 水平埝地19.65万公顷, 坝地5.4万公顷, 河滩造地2.13万公顷。所有这些, 都为当时和以后农业增产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广大农民群众至今仍十分称赞。
但是,从“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 在“左” 的错误思想指导下, 大寨被树为抓阶级斗争的典型, 把农业学大寨运动变成了政治运动, 大肆批判“唯生产力论”, 提出过不少“左” 的口号, 什么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 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什么 “不为错误路线而生产”等等。同时还实行过不少“左”的政策措施, 致使农业学大寨运动走上了岐途, 特别是给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带来了许多极为不良的影响。其中主要有:
(1) 劳动管理上批判定额管理, 推行所谓“自报公议” 的 “标兵工分制”, 即事先确定1个标兵为“标准”, 自报自己应得的工分。实际上, 绝大多数地方都无所谓“民主评议”, 有的地方甚至演变成所谓的“政治工分”, 严重地挫伤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2) 收回社员的自留地, 限制社员的家庭副业。
(3) 劳力归田, 搞单一粮食生产, 即使是集体的副业, 也被认为是“金钱挂帅” 的资本主义倾向而加以限制。
(4) 有的地方不顾条件地把生产队统一核算改为生产大队统一核算, 搞平均分配。有的地方搞高积累、低分配。
(5) 有的地方脱离实际, 修建无效益的 “大寨田”, 劳民伤财,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