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文化大革命”时的国营、供销合作商业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文化大革命”时的国营、供销合作商业体制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突出政治,否定业务等思潮的泛滥,经济建设受到很大影响。经济职能机构受到冲击,大肆撤并商业机构,下放商业人员。1968年广东省商业厅、供销社被撤销,把原来所属的20多个专业公司合并为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副食品、土产日杂、医药等五大综合性的公司。省粮食厅撤销改为粮食公司。专区、市、县商业机构撤并改称财贸站,生活服务站、社会主义商业站、服务站、粮油服务站等等。县以下商业、供销社合并为财贸组、商业组或供销组,有的也叫商业站、服务站。1970年,在取消“闹市区”的口号下,采取“一撤二并三迁”办法,把商业网点撤掉或搬迁到城市边缘区,几个大中城市撤迁网点1 100多间。全省批发零售网点由1965年的1. 3万个减为1万个,合作商业网点由9 528个减为5 600个。撤销机构中,还砍了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机构撤并后,大批商业人员下放农村,或“五·七”干校,而后又通过整队、清队、“两退一插”(为革命退休、退职、插队落户),把大批商业人员清理出队,严重削弱了商业队伍、打乱了商业组织体系,商业管理体制遭受了严重破坏。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