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农村经济繁荣与社会安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农村经济繁荣与社会安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人类生存与社会进步奠定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广西是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80%,其中近90%居住在农村,各地自然条件不同,人口素质不一样,经济基础与效益差异大。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重视与加强老、少、边、山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少数民族聚居的49个县(市)实行重点扶持,把治贫致富作为振兴广西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来抓,贫困地区国民经济也加速发展。“七五”期间解决了49个贫困县(市)500多万人口的温饱问题,占全自治区贫困人口总数的45%;13个民族自治县的农村经济也取得较快增长,各民族自治县的农村社会总产值由1985年的10.12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41.99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70多元增加到507元,增加330亿元。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缩短与自治区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对增进各民族的和睦团结,促进全自治区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