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的物质基础。1990年,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座谈会后,天津市委把引导村党支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把村集体经济雄厚作为评选农村红旗党组织的重要条件,把集体人均累计积累800元作为能否实现小康村的重要标准。1994年,市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规划中,把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10万元,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按照市委要求,各区县、乡镇、村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拓宽渠道,选准经济发展的路子,通过村集体办、联办产(企)业等集体获取经营利润、投资收益,个体、民营企业向村集体交纳管理费或公积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有偿服务费、集体资产折旧费等办法,努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经过三年的努力,村集体经济的实力逐年增加,截止1997年底,全市农村集体年纯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达到了3 47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9.8%,比1994年增加了25.9个百分点,133个村达到了工农业总产值超亿元。随着村集体收入的增加,村党支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增强,为村民打井、办电、修路和发展其他公益事业等,使村民的生产条件改善,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得到村民的拥护和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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