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 完善以水利为主体的农业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农业减灾抗灾能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 完善以水利为主体的农业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农业减灾抗灾能力(1)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继续进行杭嘉湖圩区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海涂围垦及红黄壤开发,以及大中型水库和江河堤坝的加固修理;抓好三江两溪 (钱塘江、曹娥江、浦阳江、东苕溪、西苕溪)防洪工程,海塘(杭嘉湖平原、温黄平原、萧绍平原)治涝工程;三片(温州、宁波、舟山)供水工程;金衢灌溉工程、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钱塘江北岸标准塘工程、钱塘江标准江堤工程、浙东标准塘工程和江山碗窑水库、永宁江治理工程等。预计“九五”和到2010年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需163.2亿元,其中中央拨款贷款36.6亿元,地方自筹126亿元。完成以上计划,全省防洪、除涝、御潮能力将有较大的提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可稳定在1 400千公顷,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从1994年的86%上升到2000年的88. 9%,农业用水稳定在155亿立方米。大力开发中小水电资源,全省可供开发的电量125亿度,“八五”期末已开发装机95万千瓦,年发电量23亿度。“九五”和2010年中小水电站建设投资28亿元和56亿元,中小型水电装机42万千瓦和90万千瓦,年新增发电量10亿千瓦时和23亿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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