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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

分类:【中国民俗】

“妻母报嫂”以一夫多妻制为基础,一夫多妻是婚制中一种较为落后的形式,其发展结果就是一夫一妻。北京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历史较早,作为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魏晋南北朝时代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倾向。进入金代,一夫一妻制基本上得以确立下来,因为女真人早在其始祖时代就已经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虽然金代女真人也有“妻母报嫂”的习俗,进而造成“人有数妻”的现象,但金朝对此进行了限制,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当然,金代女真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只是针对妇女而立,对男子是不限制的。海陵王时曾明确规定,庶

官可以娶次室二人,而老百姓也可以置妾,至于帝王贵胄,其妃嫔妻妾就更多了。妻、妾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丈夫可以出卖或用她们来抵债,还可以任意殴杀妻、妾。这种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显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貌美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

元代,大都城内,蒙古族人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妻子的多少由家庭财产状况来决定,因此,多妻人家,妻子可达数十人之多,贫穷人家,往往只有一个妻子。妻子之间,有明确的正、次之分,正妻只能有一个,一般指的是结发妻子。如果正妻死去,次妻可立为正妻。正妻以下诸妻按成婚先后排序。妻子之间关系和睦,不会因为多妻而引起家庭内部纠纷。蒙古人的多妻制为子孙的繁衍提供了保障。与蒙古人相反,大都城内的汉人则承袭前代习俗,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以纳妾作为补充婚姻形式。元代这种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形式上似乎是一样的,但事实上却有着严格的区别,因为妻、妾地位不同,妾地位低下,如奴婢一般,她们与家长不发生亲属关系,不能上事宗庙,死后也不能被祭,不能与夫合葬,对正妻如对家长一般,因此嫁娶方式也与正妻不同,即《礼记?内则》所说的:“聘则为妻,奔者为妾。”娶妾是没有婚姻仪式的,而仪式恰恰是婚姻存在的基本条件。

明代以后,北京婚制继承汉文化传统,多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但以纳妾作为补充,以弥补不育的遗憾。然而,一些富贵或者豪权人家,为贪图享受,常常多置美妾,或者强买强抢,或者收娼为妾。辛亥革命以后,女权运动呼声高涨,一夫一妻制逐渐得到民众的认同,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被作为国家基本的法律而得以推广、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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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16: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