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建立党建工作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建立党建工作点1984年,省委确定淮安、建湖、赣榆、沛县、邳州、海门、江都、吴县、张家港、锡山、武进、丹阳、溧水等13个县(市)为党建工作点,探索县(市)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先在这些县(市)落实,新情况、新问题先从这些县(市)调查分析,新经验先从这些县(市)总结。通过以点带面,以典型促一般,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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