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两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两制分类:【传统文化】 唐、宋时内制、外制之总称。由中书舍人所掌皇帝诰命称外制,由翰林学士所掌诰命称内制。唐初,无严格的内外制之分,玄宗开元(713―741)末置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宋代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起草制、诰、诏、令、赦书、德音等,为内制;其他官员加知制诰衔,起草诏命,为外制。内制,外制亦分别成为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别称。 唐宋时内制与外制的合称。唐代以翰林学士知制诰为内制,负责起草内廷重要诏令,如赦文之类;中书舍人知制诰为外制,掌起草一般诏令,如诰词之类。其内外之别,主要是内制用白麻书写,外制用黄麻。且翰林学士为皇帝近侍之官,有“天子私人”之称,而中书舍人一般在官府办公。《新唐书?百官志一》:“唐制……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沿袭到宋代,“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中书舍人谓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诰词之类”(见赵升《朝野类要》卷二《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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