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丧葬礼俗的历史演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丧葬礼俗的历史演变分类:【中国民俗】 葬礼是人生吹奏的挽歌。它标志着人生旅途的终结。一些古籍记载,原始社会早期,丧葬形式极其简单。亲人死后,放在野外沟壑中盖上柴草就行了。从甘肃的考古材料来看,到了新石器时代,已经有了较固定的葬式与葬制。葬式上,有男女单葬、男女合葬、同性同龄级合葬,还有一次或两次合葬的。躯体有仰身、俯身、直肢、屈肢等;头向早期向东,中期以后分东西两类;葬具有陶瓮、木棺两种;葬址多在村落东部,为公墓区。甘肃原始部落结构中都有特定的公墓区,他们生时同族而居,死后同族而葬。公墓的朝向都与先民的自然崇拜、灵魂崇拜、生殖崇拜意识有关。 我国丧葬礼制形成于周代,在陇东高原及渭河流域的周代丧葬中已有瓦鬲墓。墓穴中除作为殉葬的陶器与铜器外,已有殉狗、殉人的风俗,特别是有了铜器或陶器组合的“辨等级,明尊卑”的列鼎制度。墓穴内有腰坑;墓地有封土坟丘及树标。春秋战国时,儒家强调丧礼的道德精神及伦理秩序,有了服丧三年制。其中已有沐浴、饭含、招魂、行大小殓、穿丧服、祭奠等仪式。秦汉之际,丧葬中大讲排场已成时尚。其他宗教仪式对中国葬礼产生了极大影响,葬礼上有超度亡魂的隆重仪式。 魏晋南北朝时期,相墓之术盛行,形成了民间看阴宅风水的一大传统。唐代丧礼制更加完备,等级制度森严,有了超度亡灵的水陆法会及道场。 有关唐宋之际甘肃的丧葬习俗仅见者为敦煌葬俗。谭婵雪和霍巍先生分别撰文进行详尽地介绍。现分别摘录于下 ① : 谭文《三教融合的敦煌丧俗》云: 敦煌葬式有土葬和火葬两种:敦煌土葬采用长斜坡墓道的洞室墓,值得注意的是,墓的深浅尺数隐含着古代敦煌人的吉凶观念:“入地一尺为建,二尺为除,三尺为满……一丈二尺为闭,周而复始。满平定成收开吉,余并凶。”(P郾4930卷) 火葬盛行于僧人之中,骨灰装于陶罐和棺材形制的小木匣,有的直接埋在土中,有的用砖修拱形墓道,集体安放,这是一般僧人所用。对僧官和高僧则设塔供养,莫高窟附近及对面山坡上,至今仍耸立着一座座墓塔。 亡人的具体穿戴主要有:白绫袜壹量、浴衣壹、长绢裤壹、赤黄绵壮。“壮”字为方言,即絮棉花,酒泉、敦煌一带民间至今仍沿用之。哑壹腰、京褐夹长袖壹、独纽紫绫壮袄子壹领、紫绫裙衫壹对、紫绫七条、袈裟壹条、紫罗庐山冒(帽)壹顶、覆面绵壹长(张)、覆面青沙(纱)壹段。(P郾3410卷) 敦煌的出殡日期却以七日为极限,可少于而绝不能超越。出殡仪式据《张敖书仪》(P郾2622卷》记载“拮车入门东,盟(明)器陈于南墙,魂车于门外左右。北庭祭讫,柩出升车,少顷以薄帛□(悬?)魂车里。则掌事升柩上车,以刍灵克助之勿摇动。则以帛两匹,属拮车两边,以挽郎引之,持翌(?)振铎,唱《薤露》之歌”。敦煌殡仪中的刍灵还可填充于拮车之内,使行进途中棺椁不摇晃。两匹帛是用作车索,出殡时挽郎牵引前进。挽郎亦称挽僮,可临时聘请,亦有职业挽郎。出殡途中凡经过桥梁或摆渡过河时均需祭奠。 抵达墓地后,要举行一次相当隆重的斋会,“柩车到墓,亦设墓屋,铺毡席上,安柩北首。孝子居柩东北首而哭,临[圹]设祭……三献讫,孝子再拜芩踊,抚棺号殒,内外俱哭。则令僧道四部众十念讫,升柩入圹”(P郾2622卷)。按儒家之仪有临圹设祭之举,而斋会则为佛事活动。此斋会的前半段保留了儒教之仪,孝子哭拜、祭奠。此斋会的后半截则为释教之仪,以念诵斋文为主。临圹斋会结束时要令僧道四部众进行十念。四部众指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即僧尼及男女信徒。何谓十念?即十遍称诵佛号。斋会结束后即“升棺入圹,安置讫,即闭仪门,圹掩讫,于坛上设馔祭后土”。 埋葬完毕,接着就是虞祭,家中设真堂、敷灵帐,日夜祭奠。 敦煌的亡忌盛行十斋之俗,十斋就是七七斋、百日斋、一年斋、三年斋。“七七斋”之说来自释典,“人亡每至七日,必营斋追荐,谓之累七,又云斋七”。为什么以七日为限。《瑜伽师地论》(卷一)说“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有生缘则不定。若极七日,必死而复生,如是展转生死,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后,决定得生。”人死后在冥间化起一相,这就是中有身,似身传识,七日是一个阶段,根据其人生前善恶及作七斋的功德,然后决定其中有身的投生。七七斋能减免生前之恶过,使亡灵得升天堂,“七七修斋造像,以报父母恩,令得生天”(《十王经》)。至于与周年、三年而构成的十斋,则以初唐的《十王经》为完备的范本,十斋与十王是一致的: 一七秦广王,二七宋帝王, 三七初江王,四七五官王, 五七阎罗王,六七变成王, 七七太山王,百日平等(正)王, 一年都市王,三年五道转轮王。 十斋具足,免十恶罪,放其生天。(S郾2489卷、北8257卷)。 七七斋本是丧俗,但在敦煌活人也可预修生七斋:“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预修生七斋者,每月二时,供养三宝。”死后“便得配生快乐之处,不住中阴四十九日”。预修生七斋的好处是自种自得,“七分功德,尽皆得之”。如死后亲眷作斋,“亡人惟得一分,六分生人将去”。预修生七斋的具体作法: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供养三宝、祈设十王,唱名纳状”,隆重者“延僧建福”,简单者“下食两盘,纸钱喂饲”(《十王经》)。 霍文《宋元时期的敦煌葬俗》根据《马可波罗游记》的一段史料分析了宋元敦煌的葬俗 ① 。 《游记》记载:“他们要求遗体停柩一周或一周以上,有时甚至必须半年之后,才能安葬入土。”宋元时期沙州居民的殡丧期则是“死者亲属为了趋吉避凶,除非星占学家择定的日期,否则决不敢随意殡葬死者”。《游记》记载:“为了防止尸体腐烂,他们用厚度10厘米的木板,为死者制作一副棺材,它像一个长方形的大木箱,制作得十分坚固,外面涂上一层油漆,接缝处填上沥青和石灰的混合物,然后把整个尸体用绸布包扎起来,放进棺材里面,撒上大量的香树胶、樟脑和其他药物。”这反映出尸体装殓,十分注意防腐措施,包尸至迟在汉代,人们已经认识到这是有助于保护尸体的。如《汉书?杨王孙传》载:“囊以布帛,隔以棺椁,肢体络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为枯腊。”宋以来,殓尸这一程序中含有更多的这方面的内容。马可波罗所说的沥青,实际上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松香,宋代称为松脂或沥青。这种作法,在于增强葬具的密封性,防止空气、昆虫及微生物等钻入棺内,同时起到防潮御湿的作用。在棺内放置香料和药物以防腐。《游记》记载,尸体殓入棺内之后,要“撒上大量的香树胶、樟脑和其他药物”。 《游记》记载:“葬礼一般在城外举行,实行火葬,灵柩送出城外时,在必经之路,每隔一段距离,必须建造一种独木的棚屋,装饰彩绸,作为临时停柩的地方,每逢灵柩停下时,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摆上酒食,停一站摆一站直到棺材到达目的地为止。他们以为这样做,能够让死者的灵魂得到休息,恢复疲劳。有力气跟着前进。同时,他们在殡葬过程中,还有一种风俗,用某种树皮制作的纸,为死者绘制大批的男女、马匹、骆驼、钱币和衣服的图形,和尸体一起火化。他们以为死者在阴间将会享受纸片上所画的人物和器皿。在举行殡葬仪式的时候,所有乐器全部击响起来,霎时吵闹喧嚣,震耳欲聋。”这段文字提供了宋元时期出殡仪式中几个关键性的细节。 其一,在灵柩所过之处,每隔一段距离就要搭一种“独木的棚屋”,装饰彩绸,供祭酒食。这种习俗不见唐以前的记载,唐代中晚期方始流行。“送葬者或当街设祭,张施帷幕,有假花、假果、粉人、面 之属,然大不过方丈,室高不逾数尺,议者犹加非之。丧乱以来,此风大扇,祭盘帐?高至八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张,雕镌饰画,穷极技巧;馔具牲牢,复居其外。”祭幄当中有的还设有“尉迟郑公突厥斗将之戏”、“项羽与汉高祖会鸿门之象”等,甚至以河船中高大的船桅充作祭幄的幕柱。有的节度使死后,临街设祭幄达“每半里一祭,至漳河二十余里延相次,大者费千余贯,小者犹三四百贯”。(《封氏闻见记》卷6《道祭》) 其二,当时还焚烧各种男女人形、马匹骆驼、钱币衣服等纸明器,时代特征相当显著。按唐人封演的意见,焚纸明器之俗可能最早始于魏晋,至唐人始大盛(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6)。宋元时期,才是纸明器真正大兴的时期。司马光在议论当时的丧葬礼俗时,曾说:“……衣衾曰亦,车马曰谝,货财曰赙,皆所以矜恤丧家,助其殓葬也。今人皆送纸钱赠作,诸物焚为灰烬,何益丧家?不若复赙敦之礼。”(《司马氏书仪》卷5《赙敦》) 其三,《游记》还记载当时沙州居民举行殡葬仪式的时候,要击响所有的乐器,以至于“吵闹喧嚣,震耳欲聋”。在葬地将一些纸明器焚化完毕之后,又是“鼓乐齐奏,喧哗嘈杂经久不息”。唐代还只流行在民间,而且很可能仅仅局限在像敦煌这样的边远地带。 元、明、清三代,丧葬习俗无甚大变化。但在某些细节处却出现了新的特征。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这些新的特征都印证了丧葬习俗的传承性和变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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