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对城市地域范围内物质设施建设的管理制度、程序、组织机构的总称。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和依据,中国对城市建设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1952年成立城市建设局作为全国性的城建管理机构,开展了城市规划工作。此后,城市规划工作一度中断,城市建设管理陷于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项工作迅速恢复和发展。1984年,国务院发布《城市规划条例》,确立了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框架。城市规划建设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方针,市长、县长、镇长领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提交市人代会或其常委会审议后上报审批。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其他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市管辖的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直辖市、市、县、镇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布置和安排,作为修建设计的依据,城市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目前,建设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建设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行业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城市分别设有市一级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城市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工作,由市城建委或市城建局归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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